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李儒新同志任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邵建达、祝如荣、陈卫标同志任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朱健强同志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