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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领导任免
上海分院
关于丁奎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7-30|撰稿:科发人任字〔2009〕16号|放大 缩小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丁奎玲同志任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马大为、唐勇、沈兆雷同志任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姜标同志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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