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赵振堂同志任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李燕、胡钧、戴志敏同志任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徐洪杰同志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