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87号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罗宏杰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陈立东、宋力昕、杨建华、刘岩同志任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王龙根同志兼任的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中国科学院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