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40号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何力同志任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戴宁、邹明、丁雷、龚海梅同志任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王建宇同志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职务; 免去沈学民同志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