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50号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洪茂椿同志任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曹荣、兰国政、黄艺东同志任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程文旦同志兼任的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姚元根同志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