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27号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陈晓亚同志任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院长(任期5年); 吴家睿、李林、张旭同志任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任期5年); 免去甘荣兴同志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