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12号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崔平同志任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任期五年); 严庆(兼)、王蔚国同志任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副所长(任期五年)。
中国科学院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