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95号
长春分院: 经研究,决定: 王利祥同志任长春分院院长(任期5年); 甘建国、李冰同志任长春分院副院长(任期5年); 免去张洪杰同志长春分院院长职务; 免去薛传海同志长春分院副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马明亚同志长春分院副院长职务。
中国科学院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