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73号
长春分院: 经研究,决定: 安立佳同志任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张洪杰(兼)、胡立志同志任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王利祥同志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高连勋、赵文璧同志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