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张丽萍同志任理化技术研究所所长(任期至本届班子届满);
汪鹏飞同志任理化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任期至本届班子届满);
免去刘新厚同志理化技术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