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9〕47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王小民同志任声学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居琦同志任声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服从年龄);
倪宏、马晓川、李风华同志任声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张春华同志声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