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7〕29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王玉鹏同志任物理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孙牧(兼)、冯稷、吕力、高鸿钧同志任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王恩哥同志物理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