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7〕19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肖立业同志任电工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马淑坤(兼)、许洪华同志任电工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孔力同志电工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朱美玉同志电工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