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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领导任免
京区单位
关于姚檀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9-27|放大 缩小

科发人任字〔2007〕18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姚檀栋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高星同志任青藏高原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期5年);
   免去刘小汉同志青藏高原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中国科学院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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