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7〕62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吴一戎同志任电子学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丁赤飚、刘濮鲲、张国庆同志任电子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孟宪民同志任电子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服从年龄); 免去方洪荒同志兼任的电子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王岩飞同志电子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二○○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