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62号
武汉分院: 经研究,决定: 陈新文同志任武汉病毒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袁志明(兼)、杨荣阁同志任武汉病毒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胡志红同志武汉病毒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龚汉洲同志武汉病毒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二○○八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