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0〕56号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王曦同志任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齐鸣、赵建龙、王跃林同志任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封松林同志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杨根庆同志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免去刘海涛同志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