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2〕76号
兰州分院:
经研究,决定:
夏春谷任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王齐华、师彦平任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刘维民的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赵秀茹的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中国科学院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