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44号
广州分院: 经研究,决定: 裴端卿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院长(任期5年); 黄建冲(兼)、朱咏峰同志任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副院长(任期5年)。
中国科学院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