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2〕12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徐涛任生物物理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汪洪岩、龚为民、许瑞明、刘力任生物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赫荣乔、朱美玉的生物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