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0〕43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方精云同志任植物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赵锡嘉同志任植物研究所副所长(任期服从年龄);
葛颂、张立新同志任植物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马克平同志植物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种康同志植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