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0〕49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傅小兰同志任心理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李安林、张建新、孙向红同志任心理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张侃同志心理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