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0〕46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黄向阳同志任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主任(任期5年);
陈浩、戴博伟同志任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任期5年);
免去李俊同志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免去毛伟同志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