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0〕19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张晓林同志任国家科学图书馆(筹)馆长(任期5年);
许平同志任国家科学图书馆(筹)副馆长(任期服从年龄);
孙坦、刘细文、张薇同志任国家科学图书馆(筹)副馆长(任期5年);
张志强、方曙、钟永恒同志兼任国家科学图书馆(筹)副馆长(任期5年);
李静海同志不再兼任国家科学图书馆(筹)馆长职务;
免去戴利华同志国家科学图书馆(筹)副馆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免去陈丹同志国家科学图书馆(筹)副馆长职务;
免去窦贤康同志兼任的国家科学图书馆(筹)副馆长职务。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