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43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相里斌同志任光电研究院院长(任期5年); 牛红兵(兼)、王宇、李传荣、高铭同志任光电研究院副院长(任期5年); 免去顾逸东同志光电研究院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