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33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黄力同志任微生物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法定代表人,任期5年); 刘双江同志任微生物所所长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高福同志微生物研究所所长职务; 免去谭华荣、马树恒同志为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孙玉琴同志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