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党任字〔2019〕151号
中共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刘建国同志任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晨光同志任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
吴海信、宋云涛、王俊峰、程艳同志任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金龙同志任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
免去匡光力同志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院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王英俭同志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吴四发、江海河、万宝年同志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朱长飞同志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职务。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