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分院:
经研究,决定:
李海波同志任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汪大国、孔令伟同志任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朱耀仲同志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