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0〕24号
沈阳分院:
经研究,决定:
韩兴国同志任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姬兰柱、金昌杰同志任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武志杰同志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