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9〕55号
沈阳分院:
经研究,决定:
施平同志任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高玲瑜、秦松同志任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马建生同志任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服从年龄)。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