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党任字〔2026〕37号
中共上海分院分党组:
经研究,决定:
刘小龙同志任上海分院副院长(正局级)、分党组成员;
曹永同志任上海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沪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免去孔朝晖同志上海分院纪检组组长、分党组成员,沪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