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党任字〔2025〕31号
中共上海分院分党组:
经研究,决定:
胡金波同志任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
刘菲同志任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李昂同志任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
黄正同志任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唐勇同志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
免去游书力同志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免去刘文同志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
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