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3〕53号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陆卫任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
戴宁、丁雷、童卫旗任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副所长;
免去何力的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龚海梅的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中国科学院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