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2〕91号
上海分院:
经研究,决定:
郑剑任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副所长(保持原行政级别,任期至本届班子届满);
免去何晓南的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中国科学院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