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9〕59号
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杨辉同志任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刘佩华、陈立桅同志任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施玉初同志任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副所长(任期服从年龄)。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