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7〕88号
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沈仁芳同志任南京土壤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法定代表人,任期5年); 蒋新、蔡立同志任南京土壤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周健民同志南京土壤研究所所长职务; 免去林先贵、张绍林同志南京土壤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杨林章同志南京土壤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二○○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