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7〕52号
兰州分院: 经研究,决定: 刘维民同志任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赵秀茹同志任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期5年); 夏春谷、王齐华同志任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中国科学院二○○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