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9〕65号
广州分院:
经研究,决定:
陈勇同志任广州分院院长(任期5年);
黄宁生同志任广州分院常务副院长(正局级,任期5年);
郭俊、陈广浩同志任广州分院副院长(任期5年)。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