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6〕29号
广州分院: 经研究,决定: 范蔚茗同志任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所长(任期4年); 徐义刚、陈广浩、张艳(兼)同志任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4年); 免去夏斌同志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免去彭平安、牛贺才同志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