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25号
成都分院: 经研究,决定: 吴宁同志任成都生物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张国林、叶彦同志任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李伯刚同志成都生物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李旭东同志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中国科学院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