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2〕89号
长春分院:
经研究,决定:
宣明任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所长;
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张学军、张涛、金宏任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申德振、陈涛的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