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字〔2003〕25号
院属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2〕104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