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3〕74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王建国任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所长;
马七军、李晶平、房倚天、吕春祥任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所长;
免去蔡榕的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韩有清的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