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1〕76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李树深任半导体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陈弘达、祝宁华、张春先任半导体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李晋闽的半导体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俞育德的半导体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