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10〕44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樊菁同志任力学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乔均录、黄晨光同志任力学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李和娣同志力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