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9〕67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张柏春同志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袁萍、王扬宗、孙小淳同志任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廖育群同志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汪前进同志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