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14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张锁江同志任过程工程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法定代表人,任期5年); 陈运法、马光辉、江明同志任过程工程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刘会洲同志过程工程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杨建国同志过程工程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中国科学院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