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发人任字〔2008〕3号
北京分院: 经研究,决定: 刘毅同志任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所长(任期5年); 成升魁(兼)、葛全胜、周成虎、于贵瑞同志任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所长(任期5年); 免去刘纪远同志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正局级待遇); 免去李秀彬、欧阳华、孙俊杰同志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副局级待遇)。
中国科学院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