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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对博士后工作和博士后流动站检查评估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0-22|放大 缩小

博管办〔1997〕6号

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江苏省人事厅:
  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对博士后工作和博士后流动站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博管发〔1997〕4号文)精神,现将此次检查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基本方法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制定检查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依此对设站单位和流动站分别进行考查。对博士后工作做得好的设站单位将予以表彰和鼓励,做得不好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流动站则以一级学科分类比较,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2.检查评估方式以自查为主,自查与抽查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社会评估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根据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项目,设计了五种检查评估自查表和调查表(见附件二)。在检查评估中,一般不另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自查和社会调查结果将作为最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对部分设站单位和流动站所填报表项内容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0%。凡有虚报或不认真核实填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此次检查和评估,重在考查博士后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不同性质和规模的设站单位,在最后评价时将适当分类处理。
  二、范围
  所有设站单位和流动站均要填报表格,参加检查评估工作。为保证可比性,对1993年 12月31日后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在最后评价时不评定档次。填报检查评估有关数据的时间范围为1993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各表格说明)。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收到本通知后,各设站单位应对收到的附件中所列各类表格认真加以查对,按要求填报自查表,并将调查表尽快分发有关的管理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专家。由于二、三月间已先期组织在江苏省进行了检查评估试点,参加过试点的设站单位和流动站,不再要求填报新的表格。对于试点时未考查的某些重要的指标项目,由江苏省人事厅组织补查。
  2.经研究,委托江苏省人事厅对此次检查评估的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各设站单位须于7月10日前将填报的表格材料寄送到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厅负责编制汇总表和计算机软件,认真做好表格回收、汇总、统计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汇总表、数据盘及原始材料报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检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和对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依据汇总结果,对设站单位和流动站进行评价。
望各设站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地填报表格,并积极协助我们做好社会调查,认真细致地完成检查评估的各项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和要求,请及时通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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